时间:2014年03月21日 16:16:33 中财网 |
证券代码:300382 证券简称:斯莱克 公告编号:2014-020
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“多工位连续级进模的工件输送装置”专利诉讼的进展情
况公告
一、案件基本情况
2012年11月21日广州斯多里德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
利复审委员会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“多工
位连续级进模的工件输送装置”专利权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,2013年3月5日,
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《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》。2013年7月
16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《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》(第
20938号),决定宣告专利部分无效,即宣告权利要求1-4、6无效,在权利要求
5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。公司不服上述决定,已于2013年10月10日向北
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《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》提起行政诉讼,将国家
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列为被告,广州斯多里德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列为第
三人,请求:(1)撤销被告第2093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;(2)判令被告重
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。
具体情况可见公司2014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披
露的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》第十三节“其他重要事项”
之三“其它事项说明”之(三)“广州斯多里德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人
专利无效案”。
二、本案最新进展情况
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
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2013)一中知行
初字第3533号《行政判决书》,作出的判决如下:
1、维持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20938号无效宣告请
求审查决定。
2、案件受理费一百元,由原告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分有限公司负担(已
交纳)。
如不服本判决,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院提交
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,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,上诉于北
京市高级人民法院。
三、其它说明
本次公告前,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、仲裁事项。
四、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
公司认为专利被判决部分无效,公司仍在专利权利要求5的基础上维持专利
有效,仍然享有对于实施该范围内专利技术的专有权利。对于专利无效的部分,
不再受专利保护,但公司仍然可以在生产经营中使用。本判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
营造成重大影响。
五、备查文件
1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2013)一中知行初字第3533号《行政判决书》
特此公告。
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14年3月21日